海怡寶血小學校友會會章

 

(一) 關於《海怡寶血小學校友會》

本校前身為華富邨寶血小學上午校,自1968年建校至2000年,已有32年歷史。在前教育統籌局全力推行全日制的政策下,於2000年9月遷往海怡半島的新建校舍,轉為全日制學校,並易名「海怡寶血小學」(以下簡稱本校)。2004年校友會正式成立。

 

會名:海怡寶血小學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會址:香港 鴨脷洲 海怡半島 鴨脷洲橋道355號

電郵:[email protected]

 

(二) 宗旨

  1. 凝聚校友力量,協助母校發展。
  2. 促進校友與學校間之聯繫及合作。
  3. 促進校友之友誼。

 

(三) 會員類別

  1. 名譽會員

入會資格:由本會邀請資深校友出任或贊助本會經費之人士。

權利:只享有參加本會所舉辦一切活動之權利,沒有參選權、投票權及罷免權。

名譽會員名單需於本校網頁「校友會>名譽會員」內公開、清晰說明。(包括中英文全名、邀請原因、邀請年份)

 

  1. 教職會員

入會資格:由本會執委邀請曾受薪於本校之教職員。(包括:教師、書記、校工等)

權利:享有免費參加本會所舉辦一切活動之權利,沒有參選權、投票權及罷免權。

 

  1. 舊生教職會員

入會資格:於本校肄業並受薪於本校之教職員。(包括:教師、書記、校工等)

權利:享有免費參加本會所舉辦一切活動之權利,並擁有本會參選權、投票權及罷免權。

 

  1. 舊生會員

入會資格:凡曾在本校肄業(註一)而現時已非本校學生的人,並繳交規定的會費。(註一) 包括1968年至2000年曾於華富邨寶血小學(上午校) 肄業之學生

權利:享有參加本會所舉辦一切活動之權利,如年滿18歲,可擁有本會參選權、投票權及罷免權。

 

上述會員擁有的權利綜述如下:

權利

會員

活動權 參選權 投票權 罷免權
名譽會員 沒有 沒有 沒有
教職會員 沒有 沒有 沒有
舊生教職會員
舊生會員 有(需年滿18歲) 有(需年滿18歲) 有(需年滿18歲)

 

(四) 會員義務(註二)

  1. 會員均有義務遵守會章、一切議決案及促進本會發展。
  2. 須一次性繳交規定的會費。
  3. 不得以本會名義進行任何私人、商業或政治活動

(註二)凡違反以上規定,本會保留一切追究權利。

 

(五) 會費

費用及有效日期

  1. 本會會費:由當屆執行委員會決定(一經繳交,概不發還。)
  2. 本會會藉:終身有效
  3. 名譽會員、教職會員和舊生教職會員可豁免會費。

 

收費方式

由校方代為收取,收取方式由校方自行決定。

 

(六) 當然顧問

由現任校監、校長、副校長及校方指派的教職員擔任。

享有權利

  1. 可列席執行委員會會議,並享有發言權。
  2. 可出席及參與本會所舉辦之活動。

 

(七) 執行委員會的組織(簡稱執委會)

執行委員會成員(簡稱執委成員)

1. 執委成員人數不少於五人,最多九人,包括主席1位、秘書 1 位、司庫 1 位、執委2至6人。
2. 主席、秘書、司庫之職位由當選之委員以互選方式選出。

 

 

執委會成員的任期

  1. 由當選年8月1日正式生效,若當選日期早於該年8月1日,自當選日至正式生效的期

間則為交接期。

  1. 各執委成員任期為2年,可連選連任。

 

執委會成員之職權

  1. 所有崗位的工作都是義務性質。
  2. 執行所有經會員大會、特別會員大會和執委會會議之決議。
  3. 處理本會之日常事務。
  4. 制定本會之財政預算。
  5. 籌備本會之一切活動。
  6. 決定委任或終止本會職員之聘用。
  7. 成立專責小組以分擔執委會之工作,實踐本會所定之目標。

 

各執委會成員功能及職責

主席

  1. 召開並主持執委會會議、推行會務。
  2. 代表本會發言、處理行政事務及簽署文件。

 

秘書

  1. 協助主席處理本會事務。
  2. 在主席缺席或休假期間,代表主席執行所需的職務。
  3. 處理本會之會議紀錄及一切往來文件。

 

司庫

  1. 處理本會之財務事宜。
  2. 在主席及秘書缺席或休假期間,代表主席執行所需的職務。
  3. 每年向執委會呈報財政盈虧結算表,並於會員大會報告。

 

執委

  1. 分擔主席、秘書、司庫工作。
  2. 審核會籍及聯絡工作。
  3. 設計、策劃、推行及安排本會舉辦之活動。

 

執委會成員補缺

  1. 須先以會員大會中落選者中最高票之會員補入執委會。若遇相同票數,則以抽籤方式選出。
  1. 若未能選取補上執委會成員的空缺,則由現任執委會成員以互選方式選出兼任執委

會成員;但該名同時為現任及兼任執委會成員的人,只有一個投票權。

  1. 若同時有三個或以上的空缺,須召開特別會員大會進行補選。

 

(八) 執委會會議

  1. 執委會會議每年最少舉行2次(8月1日至翌年7月31日),由各執委會成員議定日期

舉行,出席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一的執委會成員。

  1. 在主席、秘書及司庫缺席之情況下,由出席之執委成員推選臨時主席主持會議。
  2. 所有會議內容必須經整理後,製成會議紀錄,並列印交由主席/兩位或以上執委成

員簽署,存放於本校。

 

  1. 執委會會議上不宜討論個人問題及不應作出對本校有負面影響的事。

 

(九) 執委會選舉

參選/加入執委會擔任該會成員的資格(註三)

  1. 年滿18歲或以上
  2. 須為舊生會員或舊生教職會員

(註三) (必須符合以上條件)

 

選舉形式和程序

由現屆執委會組織選舉委員會,有關選舉的形式和程序由該選舉委員會決定。

 

(十) 會員大會

權力架構

校友會的權力是從會員大會產生,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執委會是行使職權的最高架構。

 

會員大會的功能和權力

  1. 通過會章修定。
  2. 選出執委成員。
  3. 檢討及接納校友會推行的工作計劃。

 

召開會議

須每屆召開不少於一次會員大會,並由執委會主席或代主席主持會議。

 

會議通知

在會議召開前最少14天,須以書面、電郵、本校網頁或社交平台通知會員有關會議日期、時間、地點、議程等。

 

法定出席人數

會議的法定出席人數為不少於共9位或以上的舊生會員或舊生教職會員。

 

動議及投票的處理

  1. 一切動議須得由出席而合資格投票之會員過半數通過方可成為議決案。
  2. 投票時若雙方票數相同或無一方取得簡單多數票,主席可投決定性一票。
  3. 如會員大會出席人數不足,須在14日內再召開,是次大會不論人數多少,均為有效。

 

(十一) 特別會員大會

  1. 在收到校友會會員的有效的書面要求(註四)或經執委會決定,主席須在30天內召開特

別會員大會。

  1. 通知所有會員有關開會的決定及要討論的事項,通知期最少7天。
  2. 須有最少30位的合資格會員(註五)出席,如人數不足,會議將無限期擱置。

 

(十二) 財務安排

  1. 本會可將本會的款項用於發展會務和支付會務各項開支。
  2. 司庫須於執委會及周年大會的會議中,報告本會的財政狀況及通過財務報告。
  3. 執委會有權決定以校友會名義贊助書劵及現金,獎勵成績優異和成績進步的學弟妹和學校活動。
  4. 支取款項時,須經執委會授權,支票經由主席或三位執委其中兩人聯署,方為有效。
  5. 所有支出均須得執委會核准;備用現金不超過港幣伍佰元正。司庫須保留一切收支單據四年,四年後之單據作廢。
  6. 本會財務必須以量入為出原則,避免出現財政赤字。

 

(十三) 法團校董會校友校董選舉:

  1. 本會須獲法團校董會根據《教育條例》第40AP條,確認為海怡寶血小學的認可校友會,方可負責校友校董選舉。
  2. 本會須根據《教育條例》第40AP條和法團校董會章程規定,提名一位人士擔任校友校董,任期為一年,該任期由其註冊為校友校董當日起開始計算。
  3. 本會將參考教育局校友校董選舉指引,進行校友校董選舉。

 

 (註四) 有效的書面要求乃指必須具備不少於30位校友會會員簽名支持,以及必須附上特別會員大會上將要討論事項的文本。

 (註五) 合資格會員乃指擁有投票權及罷免權之會員。

 

 

(十四) 罷免及開除會籍

會員若有任何言行導致本會聲譽或利益受損者,須經五分之四執委會成員同意,或在出席會員大會的合資格會員中,得到不少於四分之三的該等會員同意及通過,方得被開除本會會籍。

 

(十五) 解散

若載於本會第二會章之「宗旨」所列事務無法繼續進行,本會可經本校校長同意,及必須經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以出席大會三分之二的合資格會員為法定人數,決議通過解散。本會解散後之剩餘款項須由當屆執委會決定捐贈本校(優先)、寶血會(其次)或捐贈本港的慈善團體(最後)。

 

(十六) 會章修訂及解釋

  1. 會章之修訂須由本會之執委會動議,並須得到會員大會投票通過,方可作出修改。
  2. 本會擁有解釋會章之最終權力。

 

最後修訂日期: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