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時、遲到、請假
守時
學生應養成守時的良好習慣,每早須於上課預備鐘 (八時正) 響起前返抵學校。
學生在上課預備鐘響起後應保持安靜。祈禱時應態度虔誠,宣佈事項時應專心聆聽。
遲到
學生在上課鐘 ( 八時零五分 ) 響起後返抵學校,作遲到論。
遲到學生須填寫遲到紀錄。
一學期遲到8次,需記缺點一次。
請假
學生因身體不適未能回校上課,家長或監護人須於早上七時三十分至八時以電話通知校方請假,並於復課當日,
呈交由家長或監護人填寫手冊的「請假/早退/遲返便條紀錄」,交由學生給班主任補辦請假手續;請病假兩天或以上,
須向班主任呈交醫生證明書。(於長假之前、後因病請假,亦須呈交醫生紙以作証明)
學生因事請假,家長或監護人須於事前最少五個工作天,以書面向校方申請,並須詳寫請假原因。
校方不接受以旅遊或探親等為理由之申請;在不批准的情況下仍告假,校方會發警吿信,再有類似事假,作曠課論,並記小過一次。
學生有嚴重病例,不適宜上體育課而需長期缺課,須呈交醫生證明書,清楚列明豁免原因及時間。